任志強大砲轟習近平被判刑18年
原文:https://www.nytimes.com/2020/09/22/world/asia/china-ren-zhiqiang-tycoon.html
(赤色中國網編輯部綜合報導)根據The New York Times報導,北京市人民法院通告,針對華遠集團有原董事長任志強先生涉嫌貪污等罪進行公開宣判。
內容指出任志強在2003年至2017年任高管期間,貪污公款4974萬餘元並收受賄賂125萬餘元,挪用之公款達6120萬元人民幣。其中因濫用職權致使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的損失1.167億餘元,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378萬餘元,任志強個人獲利1941萬餘元。
有關犯有貪污罪,受賄,濫用公共資金並濫用職權,任志強承認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,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,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,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,並處罰金420萬元。
任先生的支持者和同情者表示,他真正犯的罪是是批評共產黨,在習近平出席的武漢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部署會議時,於微博寫文章譏諷習近平是一位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。
很明顯的,法院的判刑是針對言論的懲罰。特別是要讓紅二代或黨內菁英警惕,公開挑戰習近平是不智的作法。“以經濟犯罪手段嚴厲打擊任志強,這是對其他人的警告,是要殺一敬佰。”前中央黨校教授蔡霞如此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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