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安全法讓你害怕的理由
圖:新法律在香港遭到抗議
(赤色中國網編輯部綜合報導)據BBC消息,中國為香港引入了新的國家安全法。英國廣播公司(BBC)的邁克爾·布里斯托(Michael Bristow)仔細研究了細節及其在實踐中的意義。
律師和法律專家說,中國的香港國家安全法將從根本上改變香港的法律制度。
它引入了嚴厲懲罰的新罪行-最高可判處徒刑-並允許大陸安全人員在香港合法經營而不受懲罰。
這項立法賦予了北京前所未有的廣泛權力,可以在遠遠超出法律體系的範圍內影響該地區的生活。
來自美國和香港的法律專家團隊NPC Observer對法律進行了分析,確定了他們認為令人擔憂的方面。
其網站上的一則帖子說:“其刑法措詞措辭如此廣泛,以涵蓋迄今為止被認為是受保護言論的一小部分。”
第29條也許是這種措詞廣泛的例子。
聲明說,任何與外國人串謀挑釁中國政府或香港當局的“仇恨”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。
這是否包括對中國執政黨的批評?
在星期三的一次新聞發布會上,要求香港司法大臣鄭德麗(Teresa Cheng)明確定義該規定的含義。她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。
第55條也包含模糊的語言。
它賦予中國大陸安全人員以調查一些“複雜”,“嚴重”或“困難”的國家安全案件的權利。
正如NPC觀察員小組所指出的那樣,這些詞語“具有很高的主觀性和可塑性”。
人權組織指出了法律似乎在破壞先前向被告提供的保護。
審判可以秘密進行(第41條),而無需陪審團(第46條)。香港行政長官可以親自挑選法官(第44條),而行政長官直接對北京負責。
法律還推翻了對嫌疑人將被保釋的推定(第42條)。
該規定似乎也暗示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沒有時間限制。它只說應該“及時”處理案件。
整個案件-從調查到判決再到處罰-都可以簡單地移交給大陸當局(第56條)。
香港以外的外國公民將根據法律受到起訴(第38條)。
唐納德·克拉克(Donald Clarke)為《中國收藏》(China Collection)撰寫文章,該博客著重於中國問題。他寫道,美國報紙專欄作家提倡西藏獨立可能會觸犯法律。
他寫道:“如果您曾說過任何可能冒犯中華人民共和國(中華人民共和國)或香港當局的話,請遠離香港。”
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克拉克先生說,最大的擔憂是法律所建立的機構和程序。
這項法律允許中國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辦公室-一個由中國內地人員配備的中國內地機構。
第60條明確規定,在那里工作的任何人都不必遵守香港的法律。他們不應受到“檢查,搜查或拘留”。
正如克拉克先生所說:“它們是無法觸及的。”
香港反對黨立法委員莫迪(Claudia Mo)表示,中國國家安全立法的目的是“使香港陷入虛無”。
她說:“人們將被嚇壞,害怕和被威脅到,以至於他們不敢說任何話或反對。
當然,那不是北京的看法。
中國香港和澳門事務辦公室的張曉明周三表示,該法律將有助於使香港恢復穩定。
它將使香港更加符合中國大陸的法律,程序和慣例。
無論您是否認為立法是必要的,都不可能否認其重要性。正如香港領導人林鄭月娥所說:這是一個轉折點。
圖:許多人擔心法律可能對香港及其他地區的民眾造成威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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